餘光中:饒了我的耳朵吧,音樂!


5月
01
2022

聲樂家席慕德女士有一次搭計程車,車上正大放流行曲。她請司機調低一點,司機說:“你不喜歡音樂嗎?”席慕德說:“是啊,我不喜歡音樂。”

一位音樂家面對這樣的問題,真可謂啼笑皆非了。首先,音樂的種類很多,在台灣的社會最具惡勢力的一種,雖然也叫作音樂,卻非顧曲周郎所願聆聽。其次, 音樂之美並不取決於音量之高低。有些人聽“音響”,其實是在玩機器,而非聽音樂。計程車內的空間,閉塞而小,哪用如此鑼鼓喧天?最後, 音樂並非空氣,不像呼吸那樣分秒必需。難道每坐一次計程車,都要給強迫聽一次音樂嗎?其實,終日弦樂不輟的人,未必真正愛好音樂。

在台灣的社會,到處都是“音樂”,到處都是“愛好音樂”的人,我最同情的,便是音樂界的朋友了。像波德萊爾一樣,我不懂樂理,卻愛音樂,並且自信有兩只敏感的耳朵,對於不夠格的音樂,說得上“疾惡如仇”。在台灣,每出一次門——有時甚至不必出門——耳朵都要受一次罪。久而久之,幾乎對一切音樂都心存恐懼。噪聲在台灣,宛如天羅地網,其中不少更以音樂為名。

上帝造人,在自衛系統上頗不平衡:遇到不想看的東西,只要閉上眼睛,但是遇到不想聽的東西呢,卻無法有效地塞耳。像我這種徒慕音樂的外行,都已覺得五音亂耳,無所逃遁,音樂家自己怎麼還活得下去?真是奇跡。

凡我去過的地區,要數台灣的計程車最熱鬧了,兩只音響喇叭,偏偏對准後座的乘客,真正是近在咫尺。以前我還強自忍住,心想又不在車上一輩子,算了。最近,受了拒吸二手煙運動的鼓勵,我也推行起拒聽二手曲運動,乾脆請司機關掉音樂。二手曲令人煩躁、分心、不能休息,而且妨礙乘客之間的對話與乘客對司機的吩咐,也有拒聽的必要。

在歐美與日本,計程車上皆不放音樂。火車上也是如此,只有西班牙是例外。我乘火車旅行過的國家,包括瑞典、丹麥、西德、法國、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火車上的擴音器只用來播報站名,卻與音樂無關。不知道什麼緣故,中國台灣的火車上總愛供應音樂。論品質,則時而國樂,時而西方的輕音樂,時而中國台灣特產的流行曲,像是一杯劣質的雞尾酒。論音量,雖然不算喧吵,卻也不讓人耳根清淨,無法安心睡覺或思考。

聽說有一次夏志清和無名氏在自強號上交談,夏志清嫌音樂擾人,請車掌小姐調低,她正忙於他事,未加理會。夏志清受不了,就地朝她一跪,再次申請。音樂終於調低,兩位作家欣然重拾論題。但是不久音樂嘈嘈再起,夏志清對無名氏說:“這次輪到你去跪了。”

夏氏素來奇行妙論,但是有沒有奇到為音樂下跪,卻值得懷疑。前述也許只是誇大之詞,也許當時他只對車掌小姐威脅說:“你再不關音樂,我就要向你下跪了。”不過音樂逼人之急,可以想見。其事未必可信,其情未必無稽。中國台灣的火車上,一方面播請乘客約束自己的孩子,勿任喧嘩;另一方面卻又不斷自播音樂,實在矛盾。我在火車上總是盡量容忍,用軟紙塞起耳朵,但是也只能使音量稍低,不能杜絕。最近忍無可忍,也在拒吸二手煙的精神下,向列車長送上請求的字條。字條是這樣寫的:

列車長先生:從高雄到嘉義,車上一直在播音樂,令我無法入夢或思考。不知能否將音量調低,讓乘客的耳朵有機會休息?

三分鐘後,音樂整個關掉了,我得以享受安靜的幸福,直到台北。我那字條是署了名的,也不知道那一班自強號關掉音樂,究竟是由於我的名字,還是由於列車長有納言的精神。感謝之餘,我仍希望鐵路局能考慮廢掉車上的播樂,免得每次把這件事個別處理。要是有人以為火車的乘客少不了音樂,那麼為什麼長途飛行的乘客,關在機艙內十幾個小時,並不要求播放音樂呢?

要是有人以為我討厭音樂,就大大誤會了。相反地,我是音樂的信徒,對音樂不但具有熱情,更具有信仰與虔敬。國樂的清雅,西方古典的宏富,民謠的純真,搖滾樂的奔放,爵士的即興自如,南歐的熱烈,中東和印度的迷幻,都能夠令我感發興起或輾轉低回。唯其如此,我才主張 要麼不聽音樂,要聽,必須有一點誠意、敬意。要是在不當的場合濫用音樂,那不但對音樂是不敬,對不想聽的人也是一種無禮。

我覺得,如果是好音樂,無論是器樂或是聲樂,都值得放下別的事情來,聚精會神地聆聽。 音樂有它本身的價值,對我們的心境、性情、品格能起正面的作用。但是今日社會的風氣,卻把音樂當作排遣無聊的玩物,其作用不會超過口香糖,不然便是把它當作烘托氣氛、點綴熱鬧的裝飾,其作用只像是霓虹燈。

音樂的反義詞不是寂靜,是噪聲。 敏銳的心靈欣賞音樂,更欣賞寂靜。其實一個人要是不能享受寂靜,恐怕也就享受不了音樂。我相信, 凡是偉大的音樂,莫不令人感到無上的寧靜,所以在“公元2001年;太空流浪記”裏,太空人在星際所聽的音樂,正是巴赫。

寂靜,是一切智慧的來源。達摩面壁,面對的正是寂靜的空無。一個人在寂靜之際,其實面對的是自己,他不得不跟自己對話。那種絕境太可怕,非普通的心靈所能承擔,因此他需要一點聲響來解除困絕。但是另一方面,聆聽高妙或宏大的音樂,其實是面對一個偉大的靈魂,這境地同樣不是普通人所能承擔的。因此他被迫在 寂靜與音樂之外另謀出路:那出路也叫作“音樂”,其實是一種介於音樂與噪聲之間的東西,一種散漫而軟弱的“時間”。

托馬斯·曼在《魔山》裏曾說:“音樂不但鼓動了時間,更鼓動我們以最精妙的方式去享受時間。”這當然是指精妙的音樂,因為精妙的音樂才能把時間安排得恰到好處,讓我們恰如其分地去欣賞時間,欣賞時間形成的旋律與節奏。相反地, 軟弱的音樂——就算它是音樂吧—— 不但懈怠了時間,也令我們懈怠了對時間的敏感。

我是指台灣特產的一種流行歌曲,其為“音樂”,皆主題淺薄,詞句幼稚,曲調平庸而輕率,形式上既無發展,也無高潮,只有得來現成的結論。這種歌曲好比用成語串成的文學作品,作者的想象力全省掉了,而更糟的是,那些成語往往還用得不對。

這樣的歌曲竟然主宰了台灣社會的通俗文化生活,從三台電視的綜藝節目到歌廳酒館的卡拉OK,提供了大眾所謂的音樂,實在令人沮喪。俄國作曲家格林卡(Mikhail Glinka)說得好:“創造音樂的是整個民族,作曲家不過譜出來而已。”什麼樣的民族創造什麼樣的音樂,果真如此,我們這民族早該痛切反省了。

將近兩千四百年前,柏拉圖早就在擔心了。他說:“音樂與節拍使心靈與軀體優美而健康,不過呢,大多的音樂正如太多的運動,也有其危害。只做一位運動員,可能淪為蠻人;只做一位樂師呢,也會‘軟化得一無好處’。”他這番話未必全對,但是太多的音樂會造成危害,這一點卻值得我們警惕。

在台灣,音樂之被濫用,正如空氣之受汙染,其害已經太深、太久了。這些年來,我在這社會被迫入耳的音樂,已經夠我聽幾十輩子了,但是明天我還得再聽。

明天我如果去餐館赴宴,無論是與大眾濟濟一堂,或是與知己另辟一室,大半都逃不了釋放的音樂。嚴重的時候,眾弦嘈雜,金鼓齊鳴,賓主也只好提高自己的嗓子慷慨叫陣,一頓飯下來,沒有誰不聲嘶力竭。有些餐廳或咖啡館,還有電子琴現場演奏,其聲嗚嗚然,起伏無定,回旋反複,沒有棱角的一串串顫音,維持著一種廉價的塑膠音樂。若是不巧碰上喜宴,更有歌星之類在油嘴滑舌的司儀介紹之下,登台獻唱。

走到街上呢,往往半條街都被私宅的婚宴或喪事所侵占,人聲擾攘之上,免不了又是響徹鄰裏的音樂。有時在夜裏,那音樂忽然破空而裂,方圓半裏內的街坊市井便淹沒於海嘯一般的聲浪,鬼哭狼嚎之中,各路音樂扭鬥在一起,一會兒是流行曲,一會兒是布袋戲,一會兒又是西洋的輕音樂,似乎這都市已經到了世界末日,忽然墜入噪聲的地獄。如果你天真得竟向警察去投訴,一定沒有結果。所謂禮樂之邦,果真墮落到這地步了嗎?

饒了我的耳朵吧,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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