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富民「參與鄉村救助的動力機制

9月
24
2020


分類:人文
作者:朱萱靜


公益慈善論壇
在社會輿論層面上,早在戰國時期,孟子就有「為富不仁」的思想。宋時,真德秀也提出:「仁之與富不相為謀」的論斷。但我們清楚地看到:宋代以來,特別是南宋時期,越來越多的富民「富而能仁」、「富而好仁」,通過各種方式對社會上需要救助的群體和個人慷慨解囊,成為民間社會救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原因在於如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觀念的引導與教化
與人為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先秦儒家的「仁愛」學說,到東漢道教的「積德」論,再到魏晉佛家的「慈悲」觀,均蘊含著豐富的人道理念。正如熊希齡先生所說:「吾國立國最早、文化最先,五千年來養成良善風俗者,莫不由於儒、釋、道之學說所薰陶」。可見,以儒、釋、道為主的中國傳統思想文化對社會慈善救助事業的興起與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1、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淵源流傳,其中的仁愛思想、民本思想、大同思想以及義利觀念均對後世社會的慈善救助行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首先,從孔子的「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到孟子的「仁者愛人」、「惻隱之心」,再到董仲舒的「惻怛怛之愛」、韓愈的「博愛為仁」、張載的「民胞物與」,儒家的仁愛思想始終一脈相承,不斷充實完善,經歷了從個人道德約束意義上的與人為善、寬恕待人到孝悌父母、友愛親朋的人倫善念,最後推及陌生人之間的相助相睦。正是這種仁愛慈善思想衍生出的尊老愛幼、睦鄰友好、濟人為樂的中華民族優秀品德,深刻地影響了人們的思想。他們以此相互鼓勵,關懷同胞的疾苦,樂行善舉。
其次,儒家的民本思想強調民貴君輕,君舟民水,推及到社會政治領域就是主張君王要廣布仁政,施惠與民,而反應到社會救助或者社會慈善領域即指當政者要謹遵「民為邦本」的古訓,每當國家有災荒饑饉發生之時,要主動採取措施賑饑救荒。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為現實情況所迫動員富民參與到社會救助中來也成為常態。
再次,就如南宋官員黃震號召富民賑濟救荒時所說:「損有餘而補不足,天道也,國法也」。這種財富均分的儒家大同思想對後世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如宋代的「勸分」之法就是以其為指導思想而推行開來的。是時,人們在聲言勸分助賑的合理性時就一再強調:「富者庾滿,則貧者甑空,勢也。於是均平之政生焉,凡所以使之有豐而無凶,損有餘以補不足,皆王政之綱也。」儘管以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來看,儒家這個「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老有所終,壯有所用,矜寡孤獨皆有所養」的大同世界只是先聖哲人的理想社會和美好願景,但卻也成為後世許多樂善好施之人致力於救濟貧弱、幫扶困危的精神支柱。
最後,義利觀念也是儒家慈善思想的重要表現。孔子曾言:「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這種重義而輕利的思想主張,對於推動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兩宋以來文風漸盛,處於四民之末的商人有了更多的機會讀書入學,是以越來越多深受儒家義利觀念薰陶影響的商賈,在致富之後不言名利,好善而尚義,致力於開展各項濟貧解困的慈善救助事業。
2、道教思想
作為中國古代傳統慈善救助事業發展的又一重要思想源頭,道家思想中的善惡觀念極大地影響了中國民眾的善惡選擇和善惡行為。作為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老莊對於善惡有著獨特而又深刻的理解。所謂人行善惡,各有罪福,如影之隨行,響之應聲,「行善」則「降之百祥」,可以保全其身,頤養天年;「作惡」則「降之百殃」,往往災禍連連,不得善終。
事實上,這種善惡自有報應的觀念綿延自殷商時期的「積善餘慶,積惡餘殃」之說,經老莊的繼承發揚而廣泛流傳於市井鄉野,成為古代中國根深蒂固的慈善倫理傳統。唐宋時期,道教發展趨於鼎盛,以《太上感應篇》和《文昌帝君陰騭文》為代表的道教勸善書更是因其淺顯的文字和通俗的語義在民間快速流布開來。

在宋人看來,富而樂施,接濟貧乏是光耀門楣,福蔭子孫的善舉,而有財不救貧,為富不行仁的做法則是「百神憎之」,不得善終的惡行。事實上,翻閱兩宋的史料筆記,道家陰德報應觀念在社會賑濟活動中出現的次數不可累舉。因此,我們不能否認,兩宋慈善救濟活動的普及發達與這些道教勸善書籍、勸善思想的風行有著密切的淵源。
3、佛教思想
作為公元1世紀自西域引進的外來宗教,佛教在與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不斷融合的過程中完成了本土化進程。而伴隨著其在追求至菩生活過程中不斷豐富的善惡觀念,中國佛教勸善化俗的社會功能日益突出。
首先,「慈悲觀念」是佛門的慈善淵源,也是佛教教義的核心主張。以「慈悲觀念」和「因緣業報說」為基礎,佛門還形成了一套具體的「修善」「行善」之法。而佛家教義中提及的「行善」的具體方法則主要有「修福田」和「布施」兩種:所謂「修福田」就是取春耕秋收之意,主要是勸導世人多積功德,多行善舉,唐代的「悲田院」以及宋代的「福田院」之名就是來源於此;至於「布施」,佛家有言「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為布。懾己惠人,目之為施。」此外,佛家的「愛語」和「利行」也包括在廣義的「行善」舉措之列。
對於唐宋以來興起的富民階層來說,他們大多並不從事直接的生產經營勞動,卻依靠田租、商品買賣等「不勞而獲」的方式得到了豐厚的財富積累和優渥的生活條件,在世俗的眼光中被貼上了「不仁」「好利」「狡詐」的標籤。而伴隨著兩宋社會頻繁的土地兼并與流轉以及產業經營和商品貿易活動中的高危風險,富民稍有不慎就有失地折本乃至傾家蕩產的可能。
因此,這在篤信因果報應的古代社會中,慈善救助就成了富民尋求心靈慰藉的一條有效途徑,他們希望通過旋善的方式來緩解世人對於他們所事職業的偏見與責難,同時也希望以這種方式獲得神靈的保佑與眷顧,讓他們財運亨通、家道安寧。
二、國家政府的勸募與強制
儒、釋、道三家中的救世行善思想自其誕生之日起就開始深刻地影響人們的日常行為和生活。何以只在南宋的鄉村社會出現了如此頻繁而廣泛的民間救助活動?翻檢相關史料,這與南宋時期特殊的國家情勢和南宋政府積極的勸募倡導有密切的關聯。
有宋一代,朝廷政府積貧積弱,國家內外憂患不斷。統治階級雖然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但畢竟國庫空虛,有心無力。所以,自北宋以來,「富民階層」作為新興的財富力量越來越多的活躍在社會救助的舞台上。
到南宋時期,國家局勢更為嚴峻:一方面,統治者退守江南,偏安一隅,財政收入和國庫儲備與前朝相比已大打折扣。而另一方面,金、蒙政權步步緊逼,前有歲幣錦緞要貢,後有鐵馬金戈相侵,南宋政府在財力和人力上均己無暇他顧。更何況,由於政府救助體系在布局和管理上的局限性,官方救助根本無法全面有效地輻射到廣大鄉村社會。
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南宋的上層統治者還是一般的政府官員,都將注意力更多的轉移到「田連阡陌」「家資百萬」的富民身上,勸募甚至強制富民參與鄉村社會救濟成為南宋社會救助的常態。
三、地方鄉里的輿論與威脅

政府之外的鄉里社會對於富民賑濟的推動作用也不容小覷。首先,是來自於地方社會中世俗倫理和輿論習尚的約束力。北宋中期以來,隨著統治者政策的鼓勵和理學家們的大力提倡,以族譜、祠堂、義莊、義田為表征的近世家族制度普遍興起。在這種敬宗收族理論的支持之下,宋人每每以幫扶宗親為己任,一旦族中有人入仕為官或富甲鄉里,同族之人常以向其求取視為當然。
事實上,自西周宗法分封制度確立以來,中國古代社會的宗親家族觀念就蔓延開來直至現當代,然不同之處在於,有宋一朝,由於上層統治者和文人士大夫的大力推祟,這種宗親認同感普遍較別朝要強,達則兼濟親族似乎成為了兩宋社會不成文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宋時同宗多同村聚居,對宗親的幫扶即是對鄉里的救濟,如若不事宗親,勢必會招來整個鄉里社會的反感與不滿。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施者不僅社會聲望受損,而且還要承受來自世俗倫理和鄉里輿論的沉重壓力。再次,富民參與鄉村社會救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其自身財產和生命安全的一種保護。特別是在災荒饑饉之年,如果災民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撫恤,往往會導致饑民暴動、盜賊四起的社會亂象。富民平時的仁義行為,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其在社會動亂之中面臨的安全隱患。
四、「富民階層"自身的覺悟與追求
根據相關史料的分析,南宋富民階層之所以會廣泛地參與到鄉村社會的救助活動中來,除了傳統思想的感染薰陶、國家政府的勸募強制以及地方鄉里的輿論威脅等一些外部因素的刺激推動外,富民階層自身的覺悟與追求亦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夫惻隱之心,而謂之仁,人皆有也?羞惡之心,而謂之義,人皆有也」。固可見悲天憫人,尚善好施這本是人之天性。更何況在南宋理學家們的大肆倡導與說教之下,有著一定教育基礎的富民階層在思想道德覺悟上比之前人要高。所謂「好施惠出天性」,翻檢宋代史籍,本身就「天稟仁惠」「輕財好施」「勇於就義」的富民並不在少數,身懷高義的富民,即便朝廷給予其拜官入爵的機會,他們也毅然決然的選擇放棄。對於大多數參與到鄉村社會救助活動中的富民來說,通過這種施善行為獲得社會的認可,從而為自身在鄉里社會中厚德形象的樹立和良好聲譽的傳布創造條件實為其更重要的目標訴求。
財富、權力和聲望是社會學中劃分個人社會地位高低的三大維度。而對於南宋富民階層來說,他們的財富占有情況與其政治權力、社會聲望顯然仍處於相互分離的狀態,確切的來說,南宋富民的社會地位遠沒有達到與其經濟地位相匹配的高度。甚至對於宋代富民成員的重要構成——商賈來說,他們在政治權力上的獲得在某種程度上還不及普通民眾。由於擁有強大的經濟參與能力,卻沒有與之相對應的政治權力和社會地位,因此,我們可以發現,這一時期的富民以財富為支撐,通過科考登第、入粟拜爵與官宦人家結成姻親等途徑積極尋求政治權力的獲得,而廣泛參與社會慈善救助活動同樣成為富民階層提高自身社會地位的有效手段和途徑。
實質上,慈善活動往往並不像其表面上所呈現的是一種純粹的利他行為,作為一個相對理性的經濟人,我們從成本與產出的角度分析,施善者確實在救助過程中付出了許許多多的財物和時間成本,但是他在「支出」的同時也有所「收益」,具體而言,這種「收益」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通過幫助他人,個人得到了一種精神上的滿足和愉悅;另一方面,通過被施予者對其善行的積極反饋,從而為自身贏得較好的社會聲譽。對於宋代富民來說,經濟上的優勢地位必然會促使他們盡力取得與之相匹配的社會地位。而通過積極的慈善參與,一是能夠有效改變世人眼中富民「不仁不義」、「唯利是圖」的固有印象,進而提高其在鄉里社會的聲譽;
二是通過提升自身甚至家族的社會地位,從而爭取個人在地方事務中的話語權。應該說,正是這樣一種內在的驅動力使得自宋以來富民階層在社會救濟的公共參與意識不斷增強,乃至成為民間社會救濟中的核心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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