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提供了民力

2月
17
2020


分類:歷史
作者:何風美


春風笑史
徭役,是古代社會中常見的一種剝削方式,同時也是古代國家對民力的一種依賴。夏商周時期,在賦稅上實行了勞役地租,也就是讓「野人」在公田耕種,在軍事上實行「國人」當兵打仗,這兩種都是徭役的萌芽。春秋戰國時期,國野制度打破,真正意義上的徭役制度建立,各國窮兵黷武,勞役也十分沉重。到了秦漢時期,徭役更加完善,且繁重程度也加深了。徭役制度為秦漢時代的軍事提供了兵源,為建設提供了勞動力,但是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機,給後世提供了教訓。
一,秦漢徭役制度的建立和其殘酷性
在西周時期,只有貴族子弟(國人)才有當兵的資格,而黎民被稱為「野人」,沒有當兵的資格。到了春秋早期,隨著列國征戰不斷,戰爭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因而各國開始打破國野的分界線,要求野人也要當兵,並提供軍賦、兵役,由此,徭役制度開始產生。秦漢時代稱呼徭役為「更」或「更徭」、「更役」,承擔兵役之人為「更卒」,不需要承擔徭役之人為「不更」。秦國的徭役制度早在春秋早期就已經建立,《左傳》載,公元前578年,晉伐秦,「秦師敗績,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俘虜了「不更」之人,可見當時秦國是有徭役制度的。到了戰國時期,推行商鞅變法,正式建立了徭役制度。《漢書·食貨志》引董仲舒所說「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其中內容反映了秦國的徭役制度情況。
大興民力
那麼秦漢時期哪些人可以享受「不更」的待遇呢?首先,傳統的宗法貴族毋庸置疑是不需要服役的,而其他人則主要看起爵位。商鞅在秦國制定了十八級爵位制度,其中達到公大夫,級別以上的就可以免役。西漢規定需要達到五大夫才可以免役。然而這些爵位都是平民無法達到的,因此平民無法從根本上免役。另外,漢代還實行了許多政策性的免役措施,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獲得官府的獎勵性免役,如為了獎勵耕織,商鞅規定「大小繆力本
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漢代曾多次下令「舉民孝悌,力田者復其身」。另外,有錢人可以用錢換役,稱為「買復」,類似於唐朝租庸調製中的「庸」。但是這些免役措施是一般平民難以享受到的,如「耕織致粟帛多者」基本針對的人群是地主。
秦國由於戰爭頻繁,因而徭役十分沉重,史稱「三十倍於古」。秦朝的法律明確禁止逃役,甚至連失期也是大罪,秦簡《徭律》有:「御史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也就是按時間長短決定懲罰輕重。到了後來,隨著逃役的人越來越多,其處罰措施也就越來越嚴重,如《史記·陳涉世家》記載「失期,法皆斬」,漢朝也規定有逃亡者,依軍法當斬。為了防止人們逃役,秦朝專門制定了《捕亡律》,以重賞來獎勵捕亡者,而被捕的逃役者一律以充謫戍,淪為刑徒。
陳勝吳廣起義:因為徭役引發的農民戰爭
服役者必須自備衣服。因此,在中國古代,男子服役當兵後,其妻子則在家為丈夫織衣。這種現象被詩人們時常採用,發展成為了「閨怨詩」,如李白的《子夜吳歌》「長安一片月,萬戶擣衣聲。秋風吹不盡,總是玉關情。何日平胡虜,良人罷遠征?」反映了因為徭役而導致的夫妻分離之苦。雲夢秦簡有兩枚木膜記載了幾位士兵寫給家裡的家書,其中要求家人給錢縫製衣服,而且十分緊急,如果沒有則「既死矣」。《漢書》記載漢朝時期徭役導致「自悉而補,中道衣敝」「自悉其家資財,補縫作衣」,因為到長安服役,以致家財耗盡。在徭役頻繁之際,連婦女也要參與徭役。秦朝時期「丁男被甲,丁女轉輸」,漢惠帝時築長安城,男女並征,武帝之時「軍旅數起,父戰死於前,子斗傷於後,女子乘亭障,孤兒號於道,老母寡婦飲泣巷哭」。這些現象都說明當時的徭役十分殘酷、沉重。
邊疆
二,秦漢時期的服役年限:十五從軍征
在戰亂紛紛戰國時代,往往是傾國傾城而戰,一般五口之家就有一位要服兵役,可見其繁重。因此,戰國時代的兵役起役年齡很小,一般在十五歲,直到六十歲甚至六十五才可以免役。漢代的班昭曾說「竊聞古者十五受兵」(《後漢書》),桑弘羊也說「古者十五入大學,與小役,二十而冠而成人,與戎事」。也就是從十五歲開始服兵役,在十五歲到二十歲之間主要從事雜役,二十歲以後便直接參戰。不過在實際中定不會如此完全如此,也有十五歲就直接加入戰場的。秦國作為戰國七雄之一,其起役年齡也同樣如此,《史記·白起列傳》也記載在長平之戰中,秦王「發年十五以上悉詣長平」,以從事後勤等雜役。

秦朝統一後,北築長城、南戍五嶺、作阿房宮、建驪山墓、治直馳道、修離宮別館等,戍、漕、轉、作、事,眾役繁興,因而兵役起役年齡並未推遲。秦朝免役的年齡以在六十歲左右,《舊漢儀》記載秦朝免役的年齡:「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也就是有爵位的最高到五十六免役,沒有爵位的要到六十。不過實際操作中也不可能完全按照此規定執行,秦朝力役頻繁,《史記》記載「戍死者固十六七」,也就是大部分人都死於勞役之中。

兵馬俑
漢承秦制,西漢初期的兵役制度基本沿襲了秦朝,所以《樂府詩集》有「十五從軍征,八十始得歸」的句子。漢景帝時期,繼續推行了休養生息的政策,開始推遲起役的年齡。《漢書·景帝紀》記載「令天下男子二十始傅」,這項措施可能恢復上古時代的政策,三國時的孟康說「古者二十面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年而役之」。這裡的傅也就是小役,雜役,也就是二十歲開始服役,到二十三可以加入戰爭。而東漢時期又繼承了西漢的兵役制度。
三,秦漢徭役的範圍
古代徭役的範圍十分廣泛,只要是國家和各級官府需要民力的地方就必然會有徭役。不過總體上,徭役可以分為兵役和勞役,其中勞役又可分為地方官府的勞役和國家大型工程的勞役和國營機構的勞役。
兵役方面:國野制度打破後,國家的軍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職業兵,也叫常備軍,在中國古代稱為「正卒」;另外一部分是勞役之兵,被稱為「戍卒」。《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講到秦從商鞅變法後的徭役制度時說:「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也就是每人一生服役兩次,一次擔任正卒,守衛首都一年,一次擔任戍卒,戍守邊疆一年。另外,還要在本縣、郡內服役一月,稱為「更卒」。然而《睡虎地秦墓竹簡·編年紀》記載一位叫喜產的人,曾在始皇三年、四年、十三年三次參軍,更有許多資料證明秦朝百姓一生中有隨時皆被徵調的可能。
秦朝法律規定,男子到十五歲就要到官府服「小役」,也就是在當地服徭役。一旦受到徵發,不得遲到。在漢代,各級官員都有一定數量的徭役者供其驅使,這些徭役者被稱為:伍伯、辟車、鈴下、侍閣、門蘭、部署、街里走卒等。地方性的工程建設也是需要這些徭役者參與,這些工程保持城池修建、河道整治、官府院牆修建、養殖牛馬等。一旦工程不合格,還要返功,「令其徒復垣之,勿計為徭」(秦簡《徭律》)。
修建衙門
而國家發動修建的大型工程則需要更多的民力,秦漢兩代修建的大型工程都十分多,如修建長城、皇宮、陵墓、馳道,開挖運河,整治黃河等,都需要大規模的徭役。馮劫稱秦朝「戍、漕、轉、作、事苦」,《漢書》記載漢武帝時期「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殘者相望」,「土木之役,倍秦越舊,斤斧之聲,畚鍤之勞,歲月不息」。這種大規模的徭役制度建立在中央集權的基礎之上,國家運用這種能力集中全國人力修建許多大型的工程,部分至今還在發揮作用。但是修建大型工程也加大了社會負擔,導致嚴重的社會危機,許多人為了逃避徭役,隱蔽山林淪為盜賊,導致「群盜滿山」。
修建長城
另外,官營的經濟機構也需要徭役者參與。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有大型的皇室手工業場,這些手工場的工匠大多都是從全國全國挑選的經營,他們必須要為皇室或者貴族服役。秦律的《工律》、《均工》、《工程》、《司空》等篇都和國營手工業有關。漢代時期,國營手工業範圍擴大,如在長安設立東西織室,需要大量的優秀的紡織者。另外,漢武帝實行了「鹽鐵官營」的政策,在經營鹽鐵、鑄造貨幣的時候則必然需要大量的徭役,如《鹽鐵論·水篇》有「卒、徒作不中呈」及「卒、徒、工匠以縣官日作工事」,《漢書
·貢禹傳》說:「今漢家鑄錢及諸鐵官、 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這些都說明官府經營的經濟部門同樣需要大量的徭役。

雜役
參考文獻
林劍鳴《秦漢史》
熊鐵基《秦漢軍事制度史》
高敏《秦漢的徭役制度》
蔡鋒《秦漢手工業政策略論》

延伸閱讀

濟南裝修網帶你看隔斷櫃圖片

獨家,一口氣吃兩籠才過癮!

被LCK網友罵慘了LPL粉絲卻說能理解解析

傅少寵入骨》最新小說章節秘辛

揭密養人還旺財1月不用管

熱門文章







友善連結


AAhot © All Rights Reserved.